外单位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由我院人事教育局统一受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类别
单位范围: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在京国家部委。
系列范围:研究系列。
委托方式: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委托并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或联系委托事宜)。
二、基本条件
1.学历和任职年限。申报人须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科研业绩。申报人须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接受委托评审的院属研究单位的最低参评条件等要求。
三、注意事项
1.已与我院建立委托评审关系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参评人所属学科,提前与我院研究所沟通协商,确认其同意接受委托评审。
2.委托评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量、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 3月21-23日,委托评审单位(省部级)的人事部门向人事教育局提出委托评审申请,填写《委托评审计划表》并传真至专家与职称处。
4. 3月26-30日,委托评审单位人事部门将《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教育局。《委托评审函》须由委托评审单位(省部级)的人事部门出具。
所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呈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5.人事教育局审核《委托评审函》等材料,相关研究所审核委托评审材料及申报条件。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可变更研究所再次委托。我院不接受本年度内已参加其他单位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的委托评审申请。
6.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须按时到会述职。
7.人事教育局负责向委托评审单位印发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参评人。参评人如需办理资格证书,由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持参评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到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评审材料分为A、B两类,一律用档案袋装放。每类材料档案袋封面上须粘贴打印的材料清单,并填写申报人相关信息(与评审通过后办理证书的信息一致)。
A类材料:
1.《XX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函》(正式行文,包括委托评审意愿,申报人姓名、学历、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基本信息,申报人材料审核情况和具体委托评审单位等);
2.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表(一份复印件);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B类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2.《评定__系列__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介表》(一式30份,含原件,双面打印,不可加页)
3.《各单位向__评委会推荐晋升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原件)
4.代表作2篇(部),其中至少包括1篇论文(一套原件)
相关表格可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网站(http://rsj.cssn.cn/)“工作下载”栏下载。
联系部门:专家与职称处
联 系 人:王广生
联系电话:85195090
传 真:85196130(注明“专家与职称处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