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院工作人员到驻外机构工作的通知 (2009.07)
社科(2009)人字90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借调你院人员到驻外经商机构工作的函》的精神,需推荐部分工作人员到驻外经商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政治素质高,外语水平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结合作精神,年龄53岁以下的小语种干部和研究人员。其中,英语语种人员须从事经济类研究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调研能力。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根据语种需求(见附件1)及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员于7月下旬统一参加商务部组织的驻外秘书考试。 三、派出时间及驻外工作期限 最终确定的驻外人选属商务部借调人员,将于2010年3月底前派出。 借调人员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及所在单位意见,可考虑延期或转馆。 四、驻外工作待遇 借调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享有驻外外交人员权力和义务,享受任期假和带薪年休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或探亲。 借调人员由商务部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往返旅费。其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享受我院在职人员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我院发至出国前一日。 借调人员回国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于7月15日前将《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推荐考试推荐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人事教育局。推荐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由院属单位人事处填写并盖章。 联系电话:85196134 85195098 附件 1:驻外使馆名单 2: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推荐考试推荐报名表 (请点击下载)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9年7月7日 附件1: 附件2: 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请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