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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

胡乔木(1912-1992) 
  本名胡鼎新,“乔木”是笔名。江苏盐城人。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肄业。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共青团北平西郊区委书记,共青团北平市委宣传部部长。参与领导北平学生和工人的抗日爱国运动。1935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书记,中国左翼文化界总同盟书记,中共江苏省临时工委委员。
  1937年后,任安吴青训班副主任,中共中央青委委员,中国青年联合会办事处宣传部部长。1941年任毛泽东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1945年参与起草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48年后任新华通讯社社长。
  建国后,历任新华社社长(1949年10月1日至10月19日),新闻总署署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参与起草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1975年后任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1977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顾问、名誉院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毛泽东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 1978年补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80年当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当选为中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主持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件。1987年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曾任中共中央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是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著有:《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胡乔木文集》、《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诗集《人比月亮更美丽》。
  1992年9月28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1岁。遗体于10月4日火化。按照生前遗愿,10月26日将骨灰撒在延安地区。
  1994年,《回忆胡乔木》、《胡乔木文集》出版发行。 
  1995年12月,胡乔木生前1.4万件档案资料和4万余册图书,由其子女分别捐赠给中央档案馆、当代中国研究所和江苏盐城市。
  1997年6月1日,胡乔木塑像在江苏盐城图书馆揭幕。

妻子:原名李桂英(1918—1994.12.10),改名“谷羽”。安徽天长人。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七·七”事变后赴延安。1938年8月调西安青联办事处做青年统战工作。建国后任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副局长兼党支部书记。 1960年任中科院新技术局局长兼党委书记。1978年任中科院副秘书长,1982年任中科院顾问。1994年12月10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77岁。

长女:原名胜利,改名“木英”。
  长子:原名幸福,改名“石英”
  次子:原名和平,改名“海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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