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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及考核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上午8:30-12:00,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报名及打印准考证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6日至2007年6月2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6日至6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护照,下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须原件),于2007年6月13日至6月16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6月21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8月29日至8月3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2007年度考试大纲。为便于考生理解该大纲全部内容,中国会计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07)》,为考生参加2007年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提供辅导和指南。
五、其他
1、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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