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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单位委托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2008.11)

 中国社会科学院委托评审工作由人事教育局统一负责,为做好外单位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工作,我们将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申报人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凡是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者,在申报职称评审之前,应先到相关学历核查部门进行核查,并提供核查结果。

2、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申报人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必须符合社科〔2007〕人字40号和社科〔2003〕人字7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人应参加北京地区的全国考试。

3、我院不接受本年度内已参加过其他单位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的委托评审申请。

二、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函

2、年度考核材料

3、职称外语有效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免试证明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及复印件一份或免试证明

5、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

6、评定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介表

7、中国社会科学院    年度向   学部(系列)评委会推荐晋升    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8、代表作

申报人可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rsj.cass.cn/)“工作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查阅申报材料的数量和格式等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委评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量、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认真核实认定,在委托函中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学历及拟评审专业职务和申报人材料是否属实。

2、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单位,请本单位出具申报人未考核说明、本年度工作表现以及申报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3、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者须按时到会述职。

4、我院只受理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材料。

5、院人事教育局负责向委托单位寄发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通知本人在一个月内持评审结果通知和本人一张2寸免冠照片,到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办理资格证书,超期不予补办。

6、报送申报材料以1118为最后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琼姬

  话:85195091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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