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我院一般受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委托评审。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申报人必须符合《关于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3号)规定的要求。
2、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申报人的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必须符合《关于完善我院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社科〔2007〕人字40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社科〔2003〕人字7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评审材料分为A、B两类,一律用档案袋装放。每类材料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的材料清单,并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A类清单:
1、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函(必须由省部级人事或职改部门出具。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姓名、学历、拟评审专业职务以及申报人材料属实情况说明等);
2、年度考核材料(没有进行当年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单位,请本单位出具申报人未考核说明及当年年度工作表现以及申报人当年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3、职称外语有效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者,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B类清单:
1、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B5纸打印);
2、评定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介表(一式25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4份,B5纸双面打印,正面表头左侧加盖单位公章);
3、中国社会科学院 年度向 学部(系列)评委会推荐晋升 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
4、代表作。
申报人可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 http://rsj.cass.cn/)“工作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查阅申报材料的数量和格式等要求。
四、其他事项
1、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11月份启动。请于当年10月底之前报送委托评审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委托评审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量、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我院不接受本年度内已参加过其他单位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的委托评审申请。
4、我院只受理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材料;所报材料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呈报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外,其他材料概不退还。
5、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者须按时到会述职。
6、人事教育局负责向委托单位寄发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本人可自愿在一个月内持评审结果通知和本人一张2寸免冠照片,到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办理资格证书,超期不予补办。
联 系 人:唐琼姬
联系电话:85195091
附件:
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目录(A袋)
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目录(B袋)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