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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的通知 (2008.04)

 

院属各单位:

现将2008128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评选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评选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暂行办法》规定,我院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现将做好2006年—2007年度评选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要严格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评选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暂行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统筹兼顾、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民主推荐及审核程序,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应侧重于在图书、资料一线工作的同志,推荐人选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事迹突出,是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各单位应结合平时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在广泛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人选。

三、本次评选范围为200611日以后的在职人员。每个单位可报送1名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推荐人选。院图书馆可报送4名推荐人选。

四、请各单位于2008520日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图书馆科研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kyc-tsg@cass.org.cn。超过报送时限将视为自动放弃。

1)《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申报表》纸制表格和事迹材料各一式20份,事迹材料以写实为主,2000字左右。

2)候选人小2寸证件照片2张(如有电子版一并报送)。

3)关于推荐情况的工作报告。报告需要说明本单位推荐工作的程序和结果并加盖党委印章。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申报表》已经发布在院人事教育局内网主页,请各单位统一下载使用。下载地址为:http://10.1.1.10/rsj/j03_rsj.asp

六、请各单位党委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申报表》“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联 系 人:刘振喜  张建颖

联系地点:院图书馆科研处、人事处(科研大楼563569房间)

联系电话:8519521585195214 

附件1:中国社会科学院评选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暂行办法

附件2: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申报表 (请点击下载)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人事教育局          科研局             图书馆
(学部工作局)
2008年4月15

 

附件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评选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图书资料管理水平,表彰在图书资料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树立图书资料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激发图书资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科研服务,为我院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而努力工作,特设立“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奖。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左右。

第三条  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副院长牵头,组成全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评选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结果的最终审定。人事教育局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图书馆,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并会同人事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第二章  评选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图书馆事业,长期从事图书资料岗位的工作,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立足本职,真诚奉献;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享受政府特贴以及当选为国家级、院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者,不再参评。

二、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相应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出色完成图书资料岗位的各项任务,得到所在单位、广大科研人员和读者的充分肯定及好评。

.具有图书资料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读者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在主动积极、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和读者服务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和业绩。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成效显著。

.具有团结协作的意识,卓有成效地推动部门之间合作及全院图书馆馆际合作与资源共享工作。

5.勇于改革创新,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努力探索图书馆建设事业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图书资料管理、文献信息开发、数据库建设、现代化技术应用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掌握现代图书馆技术,不断提高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在图书馆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图书资料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选委员会投票推选,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二、各单位党委要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图书资料工作人员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将推荐情况的工作报告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申报表》一并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并会同人事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认定以后,提交院评选委员会审议。

四、院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投票,形成评审结果,报院评选领导小组批准,产生全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

五、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七天。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人事教育局、科研局、财务基建计划局、监察局、院图书馆主要领导以及院内相关专家组成。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达到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按得票顺序,达到半数票的前10名为奖励表彰人选。

如果评选委员会成员为本单位推荐人选,本人应回避当年评选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者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三、获奖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申报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评选原则和纪律

第十条  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实事求是地填报申报材料,如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取消当事人评选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撤销相应的物质奖励;同时,对申报单位提出批评并视情况在全院通报。

第十二条  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委员会及相关机构成员要严格遵循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秉公评选。如发现违反纪律,取消其参加评选工作的资格。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院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发布暂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教育局和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2008415

附件2: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申报表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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