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联谊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组成,以保障联谊会全体成员利益为目的的社团组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指导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第二条 本会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各项规定。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会宗旨
1、提供博士后联谊平台,增进友谊,促进交流;
2、维护博士后权益,协助解决博士后及家属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充分发挥博士后高端人才优势,促进博士后学术交流及科研合作,推动学术成果转化;
4、不断扩大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的影响,充分发挥博士后在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我院“三个定位”要求中的作用。
第二章 成 员
第四条 凡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活动,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权对本会和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在本章程授权的范围内提供相应救济。
第六条 成员义务
1、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2、团结互助,维护本会整体利益,为本会献策献力。
第七条 联谊会成员如违反本章程,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中途退离博士后流动站,成员资格将予以取消。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机构设置
本会设置联谊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长会议两级机构,联谊会理事会会议是联谊会的权力机构,理事长会议是理事会的常设决策机构。
第十条 联谊会理事会会议
1、联谊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
2、理事在博士后自荐的基础上由各设站单位推荐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一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3、联谊会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任命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2)审议理事长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审议本会的工作计划;
(5)审查本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6)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4、联谊会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长会议决定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过半数理事参加有效。一般事项,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同意即可通过,本条第一款第(1)、(2)、(4)、(5)、(6)等重要事项,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本条第一款第(3)项本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且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理事长会议
1、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3)对本会的重大活动进行决策;
(4)召集理事会会议;
(5)组织新一届联谊会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从联谊会理事会成员中提出推荐名单,经联谊会理事会会议选举通过。
3、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一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4、理事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有效。
5、一些重大事项在联谊会理事会会议不能及时召开的情况下,可以由理事长会议讨论决定;
6、决定重大事项的理事长会议内容需及时向理事会全体理事通报,并向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汇报。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能部门
理事会设立学术部、宣传部、人才部、文体部等四个职能部门,各部部长、副部长由理事长会议提名,报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由理事长任命。各部门的基本职责如下:
1、学术部
协助组织全国性博士后学术论坛;组织小型博士后学术沙龙;协助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的相关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其他博士后学术及科研活动。
2、宣传部
报道联谊会相关活动,负责新闻采集和新闻稿撰写、照片拍摄、网络宣传等。加强与媒体间的合作。组织举办公益主题活动,宣传“社科院博士后”品牌。
3、人才部
加强与京内外党政机关组织部门的联系,积极为我院博士后创造挂职锻炼及任职机会。协助开展博士后出站引荐工作。加强与国内其他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博士后联谊组织的联系。积极与国外博士后联谊会组织建立联系,推动博士后国际交流。
4、文体部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博士后体育健身运动;组织我院博士后参与春节联欢晚会、运动会等大型文体活动。
第十三条 职责
本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理事长主持全面工作,对联谊会理事会和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副理事长分管各部工作,协助理事长开展本会各项工作;秘书长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部长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开展本部门各项活动;各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开展本部门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辞职
在任期内,本会各相关负责人可以提出辞职。正、副部长及理事辞职,经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生效,同时应报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正、副理事长及秘书长辞职,经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后,需报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并经理事会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理事会的内部管理,对于三次以上无故不出席会议的理事视为自动辞职,程序同上。
第四章 财 务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上级部门拨款;
2、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其它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活动经费支取程序: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本会提前制订经费预算,报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严格遵照预算使用。
第十七条 秘书长负责财务账目记录,每季度在理事长会议上通报一次财务情况,每年度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财务情况。
第十八条 日常活动各项费用的报销须由经办人和理事长共同签名后,报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各项活动开支应由理事长及分管副理事长同意后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会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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