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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进站报到及在站管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字体:

一、进站程序
  博士后申请人办理进站手续,首先应到院博管办领取批件,然后到研究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进站办理手续
  1.办理进站
  博士后申请人接到我院进站通知后,在规定期间内携带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到院博管办领取进站批件,再到研究所办理进站手续。自进站批准之日起超过30天仍不办理进站按自动退站处理。
  2.办理落户(落户手续务必在落户介绍信有效期内办完)
  (1)外地迁入(以落户东城区公安分局为例)
  第一,在研究所(院)协助下,准备以下材料:
  ①人社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②人社部给东城区公安分局的《落户介绍信》(注意:有效期一般为40天)。
  ③持所在研究所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白底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院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5195895,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二、四全天)开具给东城区公安分局的《集体户准迁介绍信》。
  ④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院服务中心办公室公章)。
  ⑤身份证原件。
  ⑥原户口本原件。
  第二,将材料①至⑥交给东城区公安分局户籍室,经办人给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开《准予迁入证明》。
  第三,将《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户籍卡交给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经办人开出《户口迁移证》。
  第四,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东城区公安分局户籍室,经办人开出《入户通知单》。携《入户通知单》及材料③至⑥去建国门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手续(建国门派出所户籍科联系电话:84081573)。
  (2)本市迁入(以落户东城区公安分局为例)
  第一,在研究所(院)协助下,准备以下材料:
  ①人社部给东城区公安分局的《落户介绍信》。
  ②持所在研究所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白底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院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5195895,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二、四全天)开具给东城区公安分局的《集体户准迁介绍信》。
  ③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院服务中心办公室公章)。
  ④身份证原件。
  ⑤本人户籍卡原件。
  第二,将材料①至⑤交给东城区公安分局户籍室,经办人给建国门派出所开出《落户通知单》。
  第三,与建国门派出所户籍科联系,根据本人具体情况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手续即可。
  说明:博士后进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到研究所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我院经济研究所、工业经济研究所、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属西城区公安分局所辖,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属海淀区公安分局所辖,研究生院属于朝阳区公安分局所辖;其他研究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属东城区公安分局所辖。各公安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见下表):

    表2   我院相关研究所所属公安分局联系方式一览表

   

   

   

东城区分局

65258800-8147

金宝街52号,金宝街十字路口西南角

西城区分局

83995091

新壁街3

海淀区分局

68466379

阜城路67

朝阳区分局

85953838

道家园胡同1

  注意:关于博士后户口管理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以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辞职人员、留学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进站后,可将户口迁入设站单位,其他人员须提供所属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见下表),并加盖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方可办理进站落户手续。
 

解除关系承诺

 

中国社科院博管办:

 

       系我单位               (具体到二级单位名称)职工,我单位同意该同志申请自   年  月起到贵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

我单位承诺,如果该同志被贵单位录用为博士后,将解除双方的聘用关系,并将其完整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至贵单位。

 

承诺单位全称:

人事部门(公章):

负责人员(签章):

联系方式:

 

如果贵单位为不是自主存档单位,还请存档单位证明该同志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人事关系,并加盖公章。

存档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统招统分博士毕业后已分配工作,但其户口未迁入就业工作地;或者毕业一年后仍未分配工作,户口未转回原籍的,进站时办理户口手续必须先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工作地或原籍,然后再按博士后工作的有关政策,将户口迁入设站单位所在地。
  (3)在站期间转业、复原军人,户口应落到入伍前的户口所在地,然后再办理户口迁落。
  (4)按照北京市公安局规定,北京地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可在北京市内迁移户口。
  (5)若因其他原因,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前将户口转为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出站时不能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子女户口随迁的政策。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出国并注销了户口,待回国后,须持人社部的介绍信恢复户口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如需迁户口,应迁往工作站。
  3.办理档案
  (1)国家资助及国际交流计划招收博士后:进站同时必须将进站时须将工资、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所在研究所。
  (2)项目博士后: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毕业后未分配工作的);或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已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将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所在研究所。
  (3)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档案应迁往工作站。
  (4)其他情况我院及研究所不接收其人事档案关系。
  4.办理借书卡
  博士后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进站批件(复印件)、2寸照片(1张)、25元押金到院图书馆二层办卡中心,领取办卡保证书。填写办卡保证书并加盖所在研究所人事章后,再交至办卡中心(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195322)。
  5.办理上网认证帐号和院图书馆远程登录系统账号
  博士后在我院登陆外网,需先使用上网认证账号登陆“中国社会科学院上网认证系统”(http://192.168.7.3)。上网认证帐号由各所负责协助办理。此外,博士后在站期间也可以申请院图书馆远程登录系统账号,免费使用我院图书馆电子学术资源。博士后进站后可通过研究所远程登录联系人,填报相关表格,由研究所直接报送院图书馆数据网络部,办理账号。
  6.办理临时工作证及饭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证及饭卡由各所负责统一办理。各所于每年6月、8月、10月、12月统一将需办理工作证和饭卡的介绍信(内容包括博士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站起至时间等,办理工作证还需列明工作证号)报院博管办,院博管办签字同意后各研究所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
  (1)工作证:由院人事教育局薪酬处办理(地址:院主楼1层117室;联系人:王旭烨;电话:85196253);
  (2)院部内各研究所博士后的饭卡:由院服务中心院部餐厅办理(地址:院部餐厅办卡处,联系人:杨海涛,电话:85196019、85196016)
  院部外各研究所(边疆中心除外)博士后不能办理饭卡,但可以凭借工作证购买小票(午餐:4元/餐)。
  7.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需要转组织关系的博士后,持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院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处办理相关手续,再持组织处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研究所办理即可(组织处电话:85195107)。
  8.办理子女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育局的规定,凡准备在北京市报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博士后子女需在距报考时间半年之前转入北京市的市属中学,否则,不能报名。
  博士后研究人员如需办理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样或中等专业学校等手续,应在进站时提供结婚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由研究所查验原件并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进站后,凭人社部专技司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9.办理住房手续(以通州博士后公寓为例)
  (1)博士后办理住房入住手续,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到院博管办填写“博士后入住登记表”。
  第二,将“博士后入住登记表”交由研究所主管博士后工作所领导签字,加盖所章后,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交服务中心刘清泰老师(电话:13611010762),三份复印件分别交院博管办、研究所及自己留存。
  第三,持“博士后入住登记表”(原件),到院财务基建计划局房产处835房间领取“住房证”(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5195210),并到院机关财务室447房间交纳住房押金1500元。
  第四,持“博士后入住登记表”及“住房证”与院服务中心刘清泰老师联系入住事宜。
  第五,和刘清泰老师一同去物业(物业联系方式详见“博士后入住登记表”)办理入住手续,共同查验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是否完好,核准水、电、煤气的数字及其他费用的收缴单据,并填写“室内设施清单”。
  第六,“博士后入住登记表”及“室内设施清单”交由刘清泰老师保存,“住房证”交由通州物业保存。博士后在刘清泰老师处领取钥匙。
  (2)博士后公寓租住规定
  我院通州华兴园、三号院、霞光里、富润家园、科大等处博士后公寓每平米的房屋租金为3元/月,研究生院(良乡)博士后公寓的租金为300元/月。协议规定的租住期满,必须搬离。租住期间博士后不得将公寓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正确使用室内水、电、煤气,如有安全隐患,请及时与当地物业或院博管办联系。
  10.办理博士后保险
  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对博士后的基本医疗保障尚无配套政策及经费支持,但为满足博士后保险需求,我院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针对我院博士后这一群体的现实情况而专门设计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团体综合保险”。该团险属于商业性质,院博管办每年将于8月、11月统一组织购买,博士后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三、在站期间科研管理
  1.进站培训
  博士后进站1个月内,各研究所组织本年度进站博士后进行“新入站培训”(内容包括国家、院里及研究所有关博士后管理规定、基金申请办法等)。
  2.拟订在站期间工作计划书
  博士后进站1个月内,各研究所组织博士后导师与博士后,共同商议制订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计划书,并报送至院博管办(复印件一份)。工作计划书审核通过后,院博管办下拨该博士后第一年日常经费。
  3.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工作一年后,由各研究所成立专家组,对博士后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填写好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报送至院博管办。考核标准及程序应严格遵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社科人字〔2013〕57号)。
  中期考核通过后,院博管办下拨该博士后第二年日常经费。
  4.基金申请
  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下发的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以及我院下发的有关基金申请、结项的相关通知。
  5.职称评定
  根据《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职改字〔1987〕33号)的规定,凡申请做第一期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的学术机构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并被批准进站工作后,即认定其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根据我院有关规定,博士后在出站考核结束后,方可按照委托评审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未完成出站考核的,不能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博士后, 应按照设站单位的要求,递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论著、研究报告等材料,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设站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其德才表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意见。评定结果需报院博管办备案。(参见P155《关于博士后在站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博士后职称评定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应遵照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当年最新文件和要求执行。)
  6.在站年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如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研究所及院博管办同意,可提前3个月或延期一年出站。
  对确因研究需要,在站时间超过3年的延期博士后,院博管办与研究所可按0.5万元/年的标准,分别收取博士后管理费。
  7.关于退站
  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博士后进出站管理问题的通知》(博管办〔1996〕8号)规定,对严重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进站时签订的协议,包括考核不合格、进出站时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无故不参加进站培训及中期考核、不服从研究所管理、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出国逾期不归一个月以上、未经同意工作期满仍滞留不办手续、或有其他应予退站情形的博士后,予以劝退或辞退。逾期不办理进站手续或在站超过四年的博士后按自动退站处理。
  凡做退站处理的博士后,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退站手续后,其人事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应随即转出我院,不再享受博士后相关待遇。
  办理退站手续时,本人或所在研究所需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退站申请,并同时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一式三份)
  8.关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的有关规定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设站单位可安排他们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博士后研究课题如必须借助国外的研究条件进行,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在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但必须与设站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应按自动退站处理。
  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出国,还应征得原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的同意。
  (2)留学博士选择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可以在国内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也可依托国内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关单位应与他们签订相关协议。
  (3)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合作研究等,应按相关外事规定办理手续,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须遵守我院相关外事规定和纪律。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及在站期间工资待遇
  1.日常经费
  (1)经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5万元。
  (2)经费结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开支结构,由原来的科研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福利费用调整为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科研工作补助经费纳入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范围。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生活费用开支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3)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日常经费标准,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博士后日常经费下拨到设站单位后,各设站单位的财务部门应统一掌握,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博士后工作)。各设站单位主管博士后工作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取不超过3%的经费,用于单位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包括财务部门不得再直接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更不能以任何名义截留此项经费。因我院实行的是二级管理制度,故院博管办及各研究所可分别提取不超过1.5%的管理经费。
  2.工资待遇
  从2006年7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的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


  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评审及管理办法
  1.资助形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形式。面上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创新性研究设立的科研启动经费;特别资助是为激励已获得突出成果或表现特别优秀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继续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提供的科研经费支持。
  2.资助力度:面上资助的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别为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一等资助人数约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特别资助每年进行一次,对取得了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给予15万元的资助经费。
  3.申请时间: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一般分别在3月和6月份开始申报。特别资助一年一次,一般在3月至4月开始申报。面上资助及特别资助的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4.申请条件:自进站一年半以内的博士后均可申报面上资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以提出多次资助申请,但每站只能获得一次资助。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申报特别资助的必须是进站满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具备获得面上资助或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是设站单位引进和重点培养的人才等条件的、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以优先申报。
  5.所需材料:自2011年第50批基金起,申请者需先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后上传申请数据,打印《申请书》并签字。同时,下载专家推荐意见表,并由专家签字。全套申报材料由设站单位审核盖章后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送。

 

 

 

  

  6.评审方式:
  面上资助的评审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申请者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同时根据学科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7名专家组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网络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送评审专家。
  (2)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学科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4)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按规定拨付资助金,并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
  特别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申报人数原则上为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其评审工作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组织,采取两轮评选的方式开展。
  7.监督管理: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资金,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2007年基金会文件精神,获资助者出站时,需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提交给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报送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需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六、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介绍
  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设立“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包括“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
  (1)引进项目是指资助一批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需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引进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研究所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2)派出项目是指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国家资助派出人员第一年经费每人3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的经费由国外(境外)接受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3)学术交流项目是指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国家对每个学术交流活动资助3万元人民币。
  2.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是全国博管会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的,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2014年,经我院协调沟通,该计划首次招收社会科学领域的博士后。
  3. 国家公派出国项目
  我院博士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项目。
  (1)面上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传统项目,每年3月初启动,申报学科、国别、名额不受限制,分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三个类别。
  (2)国际区域问题研究项目是院人事教育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培养我院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的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条件、选派类别、启动时间同面上项目。
  4.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
  我院留学博士后还可以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留学博士后可关注我院人事局网站或本所人事处(室)通知。


  七、《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申报、评审和出版
  为繁荣发展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博士后事业,打造集中展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博士后优秀研究成果的学术平台,2012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了《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的都可以投稿申请,可多次申请,但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1)投稿申请。每年9月发布征稿通知,启动《文库》征稿工作,一般截止到当年年底。
  (2)文库评审。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文库》评审工作,编辑部将收到的稿件按学科分配给中国社科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和方志出版社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比例为50%。初评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文库评审会进行会评,对通过初评的书稿再次进行审读,以评审专家投票的形式确定入选当年《文库》的书稿,一般为45部左右。经过公示和征求编委会意见后,最终确定入选书稿数量。
  (3)文库出版。入选文库的书稿再次分配给四家出版社,根据评审会意见对书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开始编校排版工作。一般每年10月份印制成书,正式出版发行。文库的出版费用由院创新工程经费全额资助,直接划拨相关出版社,不向作者本人提供稿酬,但给作者颁发由全国博管办印制的文库入选证书。


  八、博士后挂职
  博士后挂职工作一般集中在每年的5月、6月,主要是为在站博士后提供一次实践锻炼的机会,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目前,我院博士后每年固定的挂职区域有三类,一是北京市教工委联合北京市委组织开展的高校系统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主要是在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二是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北京博士后联谊会联合组织的天津人才引荐会,挂职单位主要是天津地区的企事业单位;三是我院与北京市东城区委组织联合开展的博士后挂职,主要是在北京市东城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不固定的挂职活动,一般集中在每年的上半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北京博士后联谊会陆续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登载一些挂职和人才引荐的通知。挂职地区一般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如广西、贵州、四川等地。
  如果博士后自主联系单位挂职,则需要经过合作导师、所在研究所、档案所在部门、院博管会等单位的同意,并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挂职锻炼审查意见表”(点击下载)。

   

九、加强学风建设,尊重知识产权
  为了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培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权益,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人社部、全国博管会曾下发《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淡泊名利、潜心钻研、自由探索、锐意创新。
  我院也明文规定,各流动站向院博管办报送博士后申请进站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由研究所、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本人三方签字认可的“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协议书”。“进站协议书”由各研究所自行拟订,其中必须包括博士后工作目标、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等内容。
  我院各流动站应努力为博士后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容许失败的宽松和谐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博士后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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