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单位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6-03-21 10:09 | 来源: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关于外单位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关事项的说明
外单位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由我院人事教育局统一受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类别
单位范围: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在京国家部委。
系列范围:研究系列
委托方式: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委托并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或联系委托事宜)。
二、基本条件
1.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申报人须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科研业绩。申报人须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接受委托评审的院属研究单位的最低参评条件等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于每年4月份启动。与我院建立委托评审关系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参评人所属学科,提前与我院研究所沟通协商,确认其同意接受委托评审。
2.委托评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量、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每年3月21-23日,委托评审单位(省部级)的人事部门向人事教育局提出委托评审申请,填写《委托评审计划表》并传真至专家与职称处。
4.每年3月24-31日,委托评审单位人事部门将《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教育局。《委托评审函》须由委托评审单位(省部级)的人事部门出具。
所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呈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5.人事教育局审核《委托评审函》等材料;相关研究所审核委托评审材料及相关申报条件。我院不接受本年度内已参加其他单位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的委托评审申请。
6.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须按时到会述职。
7.人事教育局负责向委托评审单位寄发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参评人。参评人如需办理资格证书,由人事部门在一个月内持参评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到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评审材料分为A、B两类,一律用档案袋装放。每类材料档案袋封面上须粘贴打印的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和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A类清单:
1.《XX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函》(正式行文,包括委托评审意愿,申报人姓名、学历、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基本信息,申报人材料审核情况和具体委托评审单位等);
2.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表(一份复印件);
3.申报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份原件);
4.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份原件);
5.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含原件)。
B类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2.《评定__系列__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介表》(一式27份,含原件,双面打印)
3.《各单位向__学部(系列)评委会推荐晋升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原件)
4.代表作(一套原件)
申报人可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网站(http://rsj.cass.cn/)“工作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查阅申报材料的数量和格式等要求。
联系部门:专家与职称处
联 系 人:袁 媛
联系电话:85195091
传 真:8519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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