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单位委托评审职称工作的通知
2024-07-02 18:12 | 来源: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国家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外单位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评审职称工作由我院人事教育局统一受理。现将2024年委托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委托方式
单位范围:已与我院建立委托评审关系的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在京国家部委
职称系列范围:研究系列
委托方式: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委托并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或联系委托事宜)
二、基本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申报人须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
2.科研成果及业绩。申报人须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接受委托评审的院属研究单位的最低参评条件等要求。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等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内容齐全、真实准确。
2.单位审核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各项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填报是否规范,并就其是否存在不适宜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况进行把关。
3.专家评审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组建不少于7人的专家推荐小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推荐。获得赞同票数达到推荐小组人数的2/3,方可推荐申报。
4.委托评审。委托评审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我院评审。
四、注意事项
1.委托评审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参评人所属学科,提前与我院相关研究所沟通协商,确认其同意接受委托评审后,提前向我院人事教育局报送委托评审计划。
2.我院不接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委托评审申请,不接受本年度内已参加其他单位职称评审(含未获通过人员)的委托评审申请。
五、时间安排
1.7月15日前报送委托评审计划。委托评审单位(省部级)人事部门将《委托评审计划表》(加盖公章)传真至人事教育局。
2.7月26日前报送材料。委托评审单位(省部级)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人事教育局。所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呈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3.人事教育局对《委托评审函》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查验材料齐备性。相关研究所审核委托评审材料及申报条件。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可变更研究所再次委托。
4.参加高级职称评审者须按时到会述职。评审会议时间由接受委托的研究所另行通知。
5.人事教育局负责向委托评审单位印发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参评人。参评人如需办理职称证书,由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教育局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评审材料分为A、B两类,一律用档案袋装放。每类材料档案袋封面上须粘贴打印的材料清单,并填写申报人相关信息,材料清单、呈报表以及后期办理证书的相关信息应当一致。相关表格及模板可在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A类材料:
1.《XX单位职称委托评审函》(正式行文)
主要内容包括委托评审意愿,申报人姓名、学历、现职称、拟申报职称、接受委托的研究所等基本信息(作为附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材料审核情况(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条件等)及审核结论,委托评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程序等情况。
2.申报人2寸白底证件照(每人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3.材料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A类材料1的扫描版、2的电子版;B类材料1、2、3)
B类材料:
1.《职称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2.《评定__系列__级职称情况简介表》(一式30份,含原件,不可加页)
3.《向__评委会推荐晋升__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原件,__处分别填写委托的研究所全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委托不同研究所须分表列示)
4.代表作2篇(部),其中至少包括1篇论文(一套原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教育局职称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
联系电话:85195091、85195090
传 真:85196130(注明“职称处收”)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