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委员会换届原则
1、遵循按系列类别、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置评审委员会。这次换届工作,将对原有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
2、换届调整工作应从实际出发,既注意充实中青年科研骨干,又注意保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新任委员至少应占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3、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和院编辑、翻译、图书系列评审委员会由17—21人组成,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由9—13人组成。
4、各单位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由评审委员会选举产生。院级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或指定,副主任由评委会选举产生。
5、评审委员必须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担任。图资系列评审委员会可允许部分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6、评审委员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7、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应聘请院外专家参加;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应聘请院外或本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外请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年龄不超过60岁。
8、评审委员原则上至多任两个同级评审委员会职务,评审委员的选择应适当考虑评审及推荐系列的专业。
9、本届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届中允许调整部分评审委员会委员,届中调整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时间为每年度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委员会换届程序
1、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名单,经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人事教育局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
2、各单位在本单位进行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同时,推荐院级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候选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在8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2—3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在8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3—4名。
3、院编辑、翻译、图资系列评审委员会候选人由各单位提出推荐候选人1—2名,由人事教育局分别征求主管协调单位意见之后确定。
4、在单位推荐的院级评审委员会候选人的基础上,人事教育局汇总相关意见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院直属机关党委、科研局等)的意见,提出院级评审委员会初选名单,报主管院长审定后,提交院务会议审批。
5、副高级、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报送人事部备案。
三、报送时间、材料及要求
2005年7月22日之前各单位结束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局二处:
1、评审委员会换届请示;
2、《 研究所第六届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人选一览表》 和《 研究所推荐院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人选一览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将表格发至人事教育局二处的E-mail地址(E-mail: ec- rsj @cass.org.cn)上。
附件1:《 研究所第六届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人选一览表》
附件2:《 研究所推荐院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