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人事厅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作和政策的要求
1. 申报人员范围
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有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社(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社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和校对)人员。
2. 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在
3. 申报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按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5]81号文件执行。
4. 申报人员的计算机水平要求按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执行。
5. 申报副编审职称的资格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报技术副编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副编审: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并担任责任编辑(或技术编辑)5年以上;
(2)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编辑(或技术编辑)工作1年以上(属于转评);
(3)
(4)
(5)
(6)取得博士学位后并担任责任编辑(或技术编辑)2年以上。
6. 申报编审职称的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编审:
(1)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副编审岗位工作满1年(属于转评);
(3)
(4)
出版单位其他专业高级职称转评出版专业同级职称的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转评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与当年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申请转评,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重新要求。
7. 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凡报送统一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经申报单位上级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过以下推荐程序。
(1)经国家人事部备案同意组建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申报。
(2)没有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专家推荐小组(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副编审或编审职务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应到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负责推荐,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的申报人员方可报送材料。
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
8. 公示要求
各出版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误后在上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不得委托评审。
9. 对申报材料中业务论文和学术论著的要求
业务论文是指编辑出版专业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著,是指有关编辑出版专业的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发行的。论文和论著的发表时间截止到
10. 对申报材料获奖情况的审核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获奖名称和奖励等级进行审核。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任现职以前的获奖情况不能作为本次评审的业绩。
主要出版奖项有:国家图书奖、国家期刊奖、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电子出版物奖、中国书刊发行奖、全国优秀科普读物奖、毕升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全国优秀少儿读物奖、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奖、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包括先进集体奖)、中国古籍整理图书奖、中国辞书奖、全国民族图书奖、全国优秀美术图书奖、全国优秀教育图书奖、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奖、全国优秀青年读物奖、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教育音像制品奖、新闻出版总署科技进步奖、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奖,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本好书奖,中国图书奖、全国书籍装帧艺术展览奖、森泽信夫印刷技术奖、全国优秀畅销书排行奖、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中国韬奋出版奖、全国出版科研优秀论文奖。
11. 破格申报的要求
(1)具有大专学历,且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长期以来为出版事业或出版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
(2)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年限满3年,业绩十分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编审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
各单位要对破格申报严格控制,要有严密的推荐程序,要对破格人员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进行严格的审核,并经专家答辩通过之后,报经主管部门职称办批准后,委托评审。
12. 申报人员的答辩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继续对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中级职称刚满5年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答辩办法另行通知。
13. 违法违规人员不得申报。对近3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2006年度高级职称。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须由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共4项:
1.《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览表》
4.《破格报告和破格申报意见》
(二)须由申报人员提供的资格材料,共11项:
A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印制)》
A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A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A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A5.《身份证》
A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A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A8.《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A9.《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A10.《继续教育证书》
A11.《获奖证书》
(三)由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共3项:
B1.《推荐材料简表》
B2.《业务自传》
B3.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
以上三类材料共18项,各项材料的数量和格式等具体要求,由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在其网站的职称专栏中予以公布。
三、注意事项
1.2006年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2006年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先在新闻出版人力资源网(http://www.gapphr.com)职称评定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之后,由各出版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上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要与各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完全一致。
2. 评审材料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3. 评审结果由新闻出版总署通知各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通知申报人。
4.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日期为
5. 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附件和表格,可从新闻出版人力资源网、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查找和下载。
新闻出版人力资源网:http://www.gapphr.com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http://www.gappedu.gov.cn
6. 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徐令德 王 鑫
联系电话: 68008752 68008166(传真)
7. 政策咨询部门: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联系人:李宏葵 方新定
咨询电话:65271383 65212710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