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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7)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集团):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0610月下旬至11月初进行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1028  初级会计电算化(每场考试时间9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个人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114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4 1400—1600     会计基础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申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47月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三、报名时间    8月218月31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节假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北楼一层101室。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在京各单位,组织参加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考试人员可从国管局网站(网址:www.ggj.gov.cn)下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已填好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背面写上姓名)。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证书原件。报名时交考费每科2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45元)。

(三)未通过200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拟参加补考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考试成绩单。

(四)报名人员代办报名手续,须经本人确认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考试结束15天后,考生可登录国管局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六)国管局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培训教材。

(七)报名点咨询电话: 88393050    683166111830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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