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11月初启动,为了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政策
(一)坚持“先考核后评审”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具备职称评审参评资格。
(二)严格遵守“在岗位职数内评审”原则。在全院未推行聘用制之前,我院高研岗位管理仍采用岗位职数管理模式。各单位要在院核定的高研职数内进行评审,未经院批准不得超职数评审。
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其他原则与政策按以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重申或调整的有关政策
(一)凡作为我院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调入我院后,如在研究岗位上从事专业研究工作,经人事教育局审核后,其职称可以
(二)凡属引进人才(系指外单位调入,此前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到我院从事研究工作,如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博士毕业后,有两年以上从事相关学科的研究或教学经历;2、两位同行专家对申请人学术或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并经所长(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三)按照《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精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申请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相符合,即“按岗评聘”。
(四)已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再进行中级及其以下职级的职称评审工作,凡需要晋升或转评此类系列相应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现在国外或境外连续学习或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此学习或工作期间内,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三、日程安排
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11月初开始职称评审工作。
12月开始进行院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全院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人事部门在接到院批复后一个月内报送备案材料。
职称评审及备案相关表格均需计算机生成,请登录人事教育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单位:专家与职称处
联系电话:85195091或85195090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 表1:院属各单位 年度专业队伍及高研岗位情况表
- 表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推荐情况一览表
- 表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
- 表4: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
- 表5:评定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介表
- 表6:院直机关 年度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 表7:中国社会科学院 年度 片(系列)推荐晋升 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 表8:中国社会科学院 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备案表
- 表9:中国社会科学院 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 表10:中国社会科学院晋升职称免试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