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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7.10)

 院属各单位:

我院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11月初启动。为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原则及政策

(一)坚持“先考核后评审”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具备职称评审参评资格。

(二)严格遵守“在岗位职数内评审”原则。在全院未推行聘用制之前,我院高研岗位管理仍采用岗位职数管理模式。各单位要在院核定的高研职数内进行评审,不得超职数评审。

(三)坚持“按岗评聘”政策。按照《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精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申请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相符合。

(四)继续贯彻“评审两公开”政策。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应继续做到两公开:即各单位在职称评审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举办申报人成果展,公开申报人的参评成果;各单位在职称评审后,应将通过评审或推荐评审的参评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其他原则与政策按以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重申或调整的有关政策

(一)严格审核申报人申报条件。在评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院属各单位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任职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等是否符合条例所规定标准。凡是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者,在申报职称评审之前,应先到相关学历认证部门进行认证,并提供认证结果。

(二)学术(业务)成果及代表作要求。申报人提交的学术(业务)成果及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业务)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内参性质的报告或建议),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截至到申报当年831日为止。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应为原件。

(三)认真遵守职称评委会表决规则。院、所级评委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评审会议方为有效。向院级评委会推荐的人员需获得到会评委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同意推荐票数;院、所两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有效票数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四)加强正高级专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对于通过研究所推荐评审的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除按以往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外,还需将一篇介绍本人代表作主要内容的简述(字数400字左右)发送至我局专家与职称处邮箱:zjzc-rsj@cass.org.cn

(五)认真做好职称考试审核备案工作。今年我院出台了《关于完善我院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社科[2007]人字40号),进一步规范了我院职称外语考试政策。院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我院关于专业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政策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审核和免试备案工作具体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原则,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北京市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出版系列专业人员应参加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计算机考试)。

三、评审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于11月初开始职称评审工作,11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和推荐工作。各单位应在10月底之前报送《院属各单位专业队伍及高研岗位情况表》和所级评审的时间安排,其中院直机关中设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单位还需报送《院直机关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参评人《呈报表》。1130之前各单位报送本单位评审工作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所级评委会的评审程序、评审和推荐结果、评审公示情况等)及向院级评委会推荐的材料。请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12月启动院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院级评委会的具体开会时间届时在院网站上公布。全院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人事部门在接到院批复后一个月内报送备案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及评审备案相关表格可登录人事教育局网站(http://10.1.1.10/rsj/j03_rsj.asphttp://rsj.cass.cn/)查阅、下载,相关表格一律由计算机打印生成。

联系单位:专家与职称处

联系电话:8519509185195090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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