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5年组建的第六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到2008年任期届满,根据《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96]社科人字80号)精神,今年开展院所两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委员会换届原则
(一)遵循按专业系列类别、院所分级负责的原则。这次换届工作,将在原有评审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院研究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学部划分,分别设立文史哲学部、经济学部、社会政法学部、国际研究学部、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等五个评审委员会,其中,文史哲学部评审委员会按专业下设文学、史学、哲学三个评委会。
(二)坚持评委会层级与权限相统一原则。院各学部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研究员职称资格;院出版系列、翻译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副编审、副译审及其以上职称资格;院图书资料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副研究馆员及其以下职称资格;院属各单位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副研究员及其以下职称资格。
(三)从实际出发,适当调整,发挥外请专家的作用。院属各单位在评审委员会换届时既要注意充实中青年科研骨干,又要注意保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聘请一定比例的外请专家。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图书资料系列评审委员会可允许部分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满两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能保证在评委任期内按时出席评审会议。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院级评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评审委员会选举产生。院属各单位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由评审委员会选举产生。
(二)院研究系列、出版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由17至21人组成(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文史哲学部中的哲学评委会由11至15人组成)。院翻译、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由15至19人组成。院属各单位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由9至13人组成。
(三)新任委员一般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但不多于三分之二;45岁以下的中青年评审委员应占评审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一左右;外请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不多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评审委员原则上至多任两个同级评审委员会职务。
四、评审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各单位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以及向院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应由各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民主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初选,经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报人事教育局。其中,各单位向院研究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人选应从各单位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中择优产生。
(二)各单位在本单位进行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同时,推荐院级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各单位向院研究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3至4名(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推荐10名,哲学所、宗教所分别推荐5至6名),向院出版、翻译、图书资料系列评审委员会分别推荐候选人1至2名。院直机关各单位向院直机关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1至2名。
(三)各单位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人事教育局审核,报院领导审批。院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人事教育局汇总相关情况,并听取院直属机关党委、科研局等单位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报院领导审定后,提交院务会议审批。人事教育局负责将院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五、评审委员会届中调整
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届中允许调整部分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委所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时间为每年
六、换届工作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院属各单位在7月底完成本单位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人事教育局于8月份开展院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预计10月份完成全院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印发新一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院属各单位可登陆人事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换届工作表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