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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8.02)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要求,现就我院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2008年人事部划拨给我院的控制指标数为24个。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人选,名额每单位不超过1个。

二、人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2、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正高职级在职人员,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必须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3、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1、研究所(中心)所长办公会提名推荐人选,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经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将推荐人选材料和专家推荐意见一并报人事教育局。2、人事教育局对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院人才工程小组讨论,提出建议名单。3、建议名单经院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7天)后,报人事部。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1、综合报告一份;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份;3、《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4、代表作一份。同时将《专家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zjzc-rsj@cass.org.cn。相关表格从院人事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rsj.cass.cn)。

请各单位于2008314之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专家推荐意见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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