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资深专家配备学术助手的实施办法(暂行) (2008.11)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领路人作用,同时为了培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后备人才,根据院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配备原则
(一)按需设职。学术助手制度应坚持按需设职原则,要依据老专家承担的工作量大小和实际需要配置学术助手。
(二)双向选择。学术助手属于科研服务性工作岗位。选择学术助手,既要充分考虑老专家的意见,也要尊重学术助手的意愿。在遵循相关选拔程序的基础上,选拔德才兼备的学术助手。
二、职责任务
学术助手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老专家进行学术研究,认真完成老专家布置的科研辅助工作,主要包括:收集、整理、编写科研资料;安排、协调老专家的学术活动;整理学术档案及处理其它日常工作事物等。
三、配备条件
配备学术助手的专家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②承担课题或承接中央各部委交办任务的,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5年以上的专家;③经院认定,并纳入特殊学科建设计划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四、助手人选
学术助手主要从新入院五年以内的毕业生或者从研究生院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中选配。原则上青年科研人员任期1-3年,研究生任期1年。
五、配备程序
(一)老专家向所在单位提出配备学术助手申请报告;
(二)老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申请报告;
(三)老专家所在单位和老专家共同挑选学术助手;
(四)老专家所在单位向人事教育局备案。
六、待遇问题
学术助手每人每月给予适当助手补贴费,补贴标准:学士200元/月,硕士400元/月,在读博士500元/月,博士600元/月。所需经费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①从老专家承担的课题经费中支出;②从研究所科研专项业务经费中支出。
七、管理与考核
学术助手由所在单位人事处或科研处管理。为了规范管理,对学术助手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方法由所在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作为今后续聘和选聘的依据。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