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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2008.12)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08]88号)和《关于开展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383号)精神,从200911,国家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为认真做好津贴调整工作,对我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基本情况将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家信息核查的重要意义
    
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提高专家生活待遇,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提高按月发放津贴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级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对解决部分离退休专家生活困难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享受特贴人员情况核查工作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保证津贴顺利发放的前提,是加强人事部门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专家信息核查工作做好做细。
    
二、核查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核查对象为我院所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请对下发的《我院各有关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基本情况表》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修改、补充,主要内容有:
    1
、专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务、行政职务、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年份及其他有关信息。
    2
、因为去世等原因停发津贴,须注明去世年份。
    3
、因工作调整而调入(出)本单位管理的专家情况。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请各单位按要求于20081230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
    1
、就核查情况形成的正式书面报告一份;
    2
、核查完的《我院各有关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基本情况表》,须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jzc-rsj@cass.org.cn
    
四、本次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请按新的变动情况填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变化报告表》(表格可在人事教育局内网http://10.1.1.10/rsj/j03_rsj.asp或外网http://rsj.cass.cn/“工作下载”区下载),按季度报送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
    
附件:《我院各有关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基本情况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8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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