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3号),决定2009年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现将我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配给我院候选个人和集体名额各1个。院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其中候选个人不得超过1个。
三、推荐程序
1.研究所(中心)所长办公会认真严格考察后提名推荐人选,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经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将推荐材料报人事教育局。候选个人和集体的推荐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
2.人事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院属各单位推荐结果按照每个学部推荐1个候选个人和集体的比例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院职称工作小组、人才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审核,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名候选人和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提交院务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根据推荐情况,审核提出受表彰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遴选受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2.请各单位于
附件: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2.《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