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我院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社科[2013]人字88号
院属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以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3]36号)要求,现将我院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工作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原则上近一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参考名单见附件)。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二、选拔方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由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每年一次。
1.组织申报。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申报。
2.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应自主联系我院相关博士后流动站所在研究所,提出进站申请。
3.单位推荐。研究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进站考查,并统一于2013年9月15日前向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报送推荐人员的进站申请材料及推荐报告。
4.择优资助。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汇总院属各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情况,并提交至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评议,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确定拟资助申请人名单;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进站申请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择优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1.申报该计划的程序与博士后进站申请程序一致。申请人应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注册登记,以办事者身份进入“博士后进站”界面进行填报。
2.申报该计划应报送的申请材料与国家要求的留学归国博士后进站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需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的招收类型一栏中勾选“国际交流计划招收”。
四、资助人数与期限
2013年在全院范围内资助四人。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最长只能延期一年,延长期的费用由接收研究所承担。
五、资助额度
资助引进人员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接收研究所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括工资、基本保险、住房费用和往返差旅费等。延长期的资助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六、考核管理
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为该计划主管机构,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院属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研究所负责该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具体资助人员的管理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执行。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须注明得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参考名单》
人事教育局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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