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博士后流动站:
现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须知》(简称《须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通知》及《须知》要求,并及时转发给相关博士后。现就《通知》及《须知》中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考虑到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两年,因此,申请派出项目的博士后应为在站不满两年的博士后以及2013年拟进站的应届博士后毕业生;申请学术交流项目的博士后应为在站不满两年的博士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请人应于6月15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res.chinapostdoctor.org.cn/Program/Main.html),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提交《通知》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同时将自动生成的申请材料纸质版(2份,其中《申报表》均须原件)报送所在研究所。
2.各研究所收到纸质版申请材料后,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汇总、审核;并于6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我办公室(445房间)。
三、提交材料
1.申报派出项目的博士后,除了应提交《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其中,如果是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应再提交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申报的书面意见。
2.申报学术交流项目的博士后,除了应提交《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须知》
附件2:《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样表》及《申报汇总表》
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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