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外单位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评审职称工作由院人事教育局统一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类别
单位范围:已与我院建立委托评审关系的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在京国家部委
系列范围:研究系列
委托方式: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委托并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或联系委托事宜)
二、基本条件
1.学历和任职年限。申报人须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科研业绩。申报人须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接受委托评审的院属研究单位的最低参评条件等要求。
三、注意事项
1.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参评人所属学科,提前与我院研究所沟通协商,确认其同意接受委托评审。
2.委托评审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申报人须通过申报软件填报材料,生成并打印纸质材料。
四、时间安排
1.5月7日前,委托评审计划报送
委托评审单位(省部级)的人事部门向人事教育局提出委托评审申请,将《委托评审计划表》(加盖公章)传真至人事教育局。
2.5月12日前,材料填写及报送
申报人使用申报软件填写相关材料,下载打印,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所在单位。
委托评审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软件采集并汇总申报人信息,将《XX单位职称委托评审函》及相关纸质、电子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局。《委托评审函》须由委托评审单位(省部级)的人事部门出具。
所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呈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3.人事教育局审核《委托评审函》等材料,查验齐备性。相关研究所审核委托评审材料及申报条件。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可变更研究所再次委托。我院不接受本年度内已参加其他单位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的委托评审申请。
4.参加高级职称评审者须按时到会述职。评审会议时间由接受委托的研究所另行通知。
人事教育局负责向委托评审单位印发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参评人。参评人如需办理职称证书,由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教育局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评审材料分为A、B两类,一律用档案袋装放。每类材料档案袋封面上须粘贴打印的材料清单,并填写申报人相关信息(材料清单、呈报表以及后期办理证书的相关信息应当一致)。
通过申报软件形成的电子文件(即.cjb文件)需要刻盘提交,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一致。每家委托评审单位的电子文件刻录一张光盘。
A类材料:
1.《XX单位职称委托评审函》(正式行文)
主要内容包括委托评审意愿,申报人姓名、学历、现职称、拟评职称等基本信息,申报人材料审核情况和具体委托评审单位等。
2.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表(一份复印件);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不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4. 一张2寸白底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
B类材料:
1.《职称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含原件,通过申报软件生成并打印)
2.《评定__系列__级职称情况简介表》(一式30份,含原件,通过申报软件生成并双面打印,不可加页)
3.《向__评委会推荐晋升__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原件。__处分别填写委托的研究所全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委托不同研究所须分表列示)
4.XXX申报研究员职称依据(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填写,通过申报软件生成并打印)
5.代表作2篇(部),其中至少包括1篇论文(一套原件)
联系部门:专家与职称处
联 系 人:王广生、马维泰
联系电话:85195090/5091
传 真:85196130(注明“专家与职称处收”)
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工程师:
程免艳:18911466315 85195096
陈雪岩:15350660987 85195096
附件
4.申报软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