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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字体:


    会议研究讨论了我院2010年博士后招收计划,李晓琳介绍了制定本年度我院博士后招收计划的背景和依据,详细说明了国资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拟招收人数以及分配标准,会议审议通过了我院2010年博士后招收计划。李扬副院长对我院博士后招收工作提出以下两点:一是国家资助博士后指标分配要向基础学科、濒危学科和急需扶持发展的重点学科倾斜。二是项目博士后指标分配要以研究所提供的项目为前提,没有项目则不能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所应通过项目开展来规范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促进研究所科研事业发展。
 


    会议研究讨论了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问题。李晓琳介绍了我院进行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增补和调整工作的背景,与会人员就增补和调整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名单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议:一是根据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会议批准了杨志勇等22位在职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资格;二是对于已退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在本人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由所在研究所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其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并将结果报送院博管办备案;三是尚不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志申请做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应同时具备研究员职称、博士学位、研究室主任以上学术职位三个条件;四是已调离我院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可继续保留其资格;五是在我院研究生院担任博士生导师的外单位人员可担任我院博士后合作导师。
 


 

会议研究讨论了今年申报招收“项目博士后”存在的问题。李扬副院长指出两点:一是招收“项目博士后”工作要符合人社部和全国博管会有关政策要求;二是我院要通过招收项目博士后进一步加强研究所科研力量,回归博士后制度的本质。博士后研究的本质是青年人博士毕业后用其所长,利用新的研究平台,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更深入、更高要求的研究任务,使自己的研究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得以提高,而不是进行全新学科领域的学习。与会人员就“项目博士后”招收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作出了决议:一是招收博士后项目的起止时间至少要涵盖博士后在站时间的一半以上,对于确因研究需要而延期的项目,应由项目批准单位出具同意延期的相关证明;二是同一个项目可连续两年或多年招收博士后,但项目总经费须大于或等于拟提供给博士后的经费之和。三是为确保研究所或合作导师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经费的落实,博士后进站前,研究所、合作导师及博士后应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以及拟提供给博士后的项目金额和经费拨付计划。四是原则上不能以他人挂名的项目招收博士后。如该项目的重要成员为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出具相关证明的前提下可招收博士后。五是在没有项目支持的情况下,研究室或合作导师不能个人出经费招收博士后。六是国家或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在无法提供项目立项书,而该项目有充足研究经费的情况下拟招收博士后的,如能提供我院科研局出具的有关该项目题目、经费及项目起至时间的证明材料,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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