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招收“项目博士后”相关事宜的通知
院属各所博士后流动站:
为进一步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我院将坚持“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以“项目管理”为核心,推进各项博士后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现将有关今年本批“项目博士后”招收工作的最新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收名称及经费来源
我院博士后招收工作应坚持以课题及研究项目为导向。原“自筹经费博士后”调整为“项目博士后”,项目博士后经费由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项目或合作导师项目提供。
二、招收程序
1. 各所博士后流动站根据本所研究项目需要,明确博士后招收方向、项目课题名称、拟招收人数及拟提供给博士后的项目研究经费等内容,制订本所项目博士后招收计划;招收国家资助博士后、留学博士后及企业博士后相关工作和往年相同。
2.各所应于2月28日前将“2010年博士后招收计划”及《中国社科院招收“项目博士后”课题项目一览表》(附件一)报送院博管办,同时提交相关研究项目的立项书(复印件一份)。
若为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项目,应为国家级、省部级、院A类或B类课题;若为合作导师项目,其第一主持人须为合作导师本人。所有项目须有正式批准或立项的文号。
3.各所根据院博管办下拨的指标,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申请者根据研究所拟招方向和研究项目提出申请。
三、进站提交材料
博士后申请者提交进站申请材料时,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交《中国社科院“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见附件二)。国家资助、留学及企业博士后申请进站时,不填写此表。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社科院招收“项目博士后”课题项目一览表》
附件2:《中国社科院“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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