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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字体:


院属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机制,我院研究制定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经2013年9月26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社会科学院
2013年11月6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我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从严把关的原则,坚持专家意见与研究所意见相结合、研究成果与日常表现相结合、成果质量与成果数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我院以及各研究所博士后管理规定、博士后进站协议等。

第二章  考核类型、等次及标准

第四条  考核分为进站审查、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种类型。
    (一)进站审查指申请人与研究所联系,提出进站申请后,由各研究所组织专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查。
    (二)中期考核指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一年,由各研究所组织专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个人综合表现进行阶段性考核。
    (三)出站考核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由各研究所组织专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出站报告、其他科研成果及个人综合表现进行全面性考核。
    第五条  进站审查是确定申请人进站资格的必要程序,各研究所应从严把关,提高进人门槛,根据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国家和我院基本要求的进站标准,并报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应注意各研究所具体标准与总体原则的一致性。
    第六条  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是集中检验博士后培养质量的重要形式。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形。考核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由各研究所自行制定,并参照如下原则:
    (一)优秀:模范遵守我院、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研究所组织的各项科研活动,或自行开展博士后科研活动,表现突出;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在质量上具有较大创新性和影响力。
    (二)良好:遵守我院、研究所相关规章制度,经常参与研究所组织的相关科研活动,表现较为突出;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在质量上有一定创新。
    (三)合格:遵守我院、研究所相关规章制度,参与研究所组织的科研活动,表现一般,虽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但研究成果质量一般。
    (四)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政治纪律受到警告以上党纪和行政处分的;
    2.不服从我院及研究所管理,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
    4.科研成果质量和数量未达到研究所要求的;
    5.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科研项目的;
    6.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各种学风不端行为的;
    7.未经同意工作期满仍滞留在站不办手续的;
    8.出国逾期不归一个月以上的;
    9.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进站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作风、外语水平以及是否符合进站研究项目的需求等。
    第八条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成果、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工作作风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第九条  出站考核的内容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情况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总体评价,以及出站报告的选题意义、可行性、有否创新点及学风情况等。
    第十条  审查和考核主要采用面试方式,也可辅以笔试环节。在进站审查中,申请人应重点阐述研究项目选题计划,并就专家的提问进行答辩;在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中,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重点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并就专家的提问进行答辩。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资助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招收博士后、项目博士后的考核工作由我院各研究所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考核工作由我院相关研究所和工作站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进站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与研究所联系,提出申请并提交进站研究项目选题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做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应先与工作站联系。
    (二)各研究所根据申请人的学术经历及科研成果质量进行初步考查,确定进入下阶段考查人员名单。
    (三)各研究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查。
    (四)各研究所对申请人的考查结果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期考核程序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一年,由各研究所成立专家组,对其进行中期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五人。
    (二)中期考核的重点是博士后在站研究计划进展情况及科研成果发表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并最晚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出站考核程序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各研究所成立专家组对其进行出站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五人,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院外同行专家。
    (二)出站考核的重点是博士后在站计划完成情况及出站报告、科研成果发表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并与博士后科研成果及其他出站材料一并报送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对于出站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应报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统一认定,认定时间一般在出站考核后的三个月之内。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人才引进、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优秀博士后成果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布,提高博士后的学术影响力。
    第十六条  对于中期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国家资助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招收博士后,由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拨付其第二年的日常经费,项目博士后的经费由研究所按照进站三方协议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可再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七条  对于出站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对于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可适时再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考核不合格、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退站处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筹规划,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协调监督,各研究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研究所考核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考核前,各研究所须成立考核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组织管理机构,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博士后合作导师代表、纪委委员等各方面人员代表组成。
    第二十一条  考核小组的职责
    (一)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和具体标准;
    (二) 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考核工作;
    (三) 审核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
    (四) 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诉。
    第二十二条做好考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并在规定时间报送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研究所等相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博士后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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